近日,我所合伙人刘铁军律师承办的林某涉嫌以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历经两轮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最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属边民互市贸易领域走私案件,涉偷逃海关税款数额特别巨大,辩护团队紧扣边民互市贸易政策、海关监管规则与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搭建完整无罪辩护体系,成功阻断刑事追责,该案系边民互市贸易领域以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案件为数不多的辩护成功案例,体现了铭达所在走私犯罪领域辩护的强大实力。
一、案件概况:参与边民互市贸易涉刑,当事人面临重大刑事风险
当事人林某因参与边民互市贸易业务被海关缉私局立案侦查,指控其涉嫌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普通货物,认定偷逃海关应缴税款四百多万元。罪名一旦成立,将面临十年以上刑期。林某的家属在接触多家律所后,最终委托我所合伙人刘铁军律师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难点与核心辩护思路
本案最大辩护难点在于:不仅林某等货主涉案,当地负责运营互市贸易的平台公司、平台公司的负责人同时涉案。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全面细致阅卷,梳理全案书证、证人证言、地方互市贸易政策文件、海关监管流程记录,确立“无走私主观故意、无逃避监管客观行为、指控缺乏法律支撑”的整体辩护方向,从三大维度系统论证本案不满足走私犯罪构成要件。
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完整、详实的《法律意见书》,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辩护观点,持续推动检察机关审慎核查全案证据与法律适用问题。
三、办案结果:两次退补无法补全关键证据,依法不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充分采纳辩护人提出的法律意见,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要求侦查机关补强证实当事人主观走私故意、案涉货物属于违规伪报贸易方式进口的关键证据。
经两次退补后,侦查机关仍无法补齐定罪核心证据,无法排除当事人合规开展边民互市贸易经营的合理怀疑。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本案认定走私犯罪的相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免于刑事追责,彻底无罪!
四、办案手记与实务启示
本案涉案税额特别巨大,边民互市贸易领域法律与政策交叉复杂,能够取得存疑不起诉结果,核心依托三点:一是精准区分边民互贸合法经营与走私犯罪的法律边界,厘清法定走私行为的构成要件;二是全面深挖案卷书证、地方互市贸易行业政策、监管流程、运行模式等客观证据,从根源否定主观犯罪故意;三是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完整指出控方证据链条断裂、事实无法查实的核心问题,推动检察机关贯彻疑罪从无司法理念。
本案也为广大边民互市贸易经营者提供合规警示:边民互市贸易虽享有政策红利,但仍需完整留存交易、核销、平台运营全流程资料,厘清合作模式法律性质,厘清合规经营与刑事风险的界限;一旦涉刑,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多维度开展系统性辩护,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
刘铁军律师
业务领域:走私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重特大刑事案件辩护
联系电话:18611283323
上一篇:涉十余被告、亿元开设赌场大案经刘铁军律师辩护后获全案不诉结果
下一篇:没有了



